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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zj.suqian.gov.cn 2008-02-01
泗阳县健全十项制度 规范支农资金管理
一是优化整合制。对支农资金进行优化整合,改变以往支农资金投入分散、管理交叉、项目重复现象,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市场行情好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做大产业规模,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是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泗阳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支农支出县级财政报账制,对每个项目资金单独建账,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资金直付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完整报账资料,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资金,涉及补助给农民的资金,通过“一折通”平台结算,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发生。
四是实行审计决算制。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涉及工程量变更的,以审计确认价作为付款依据。
五是实行公开招标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并实行异地专家评审制,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节约资金的同时,有效防止了腐败行为发生。
六是政府采购制。对项目实施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采购,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否则不予报账。对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也要求单位组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七是实行补贴公示制。对种养殖补贴和物化补贴发放实行公示制,即在项目实施地显著位置公布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对象、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等,并在确定补助对象后,对补助对象再进行公示,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对象予以补助。
八是廉情监察制。各支农主管部门纪检派驻机构对支农项目从立项、实施到检查验收全程实行廉情监察,支农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纪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才予报账,严防腐败行为发生。
九是检查验收制。项目实施结束后,县财政通过采取电话查询、入户走访、现场测量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未按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的,预留的10%项目资金不予拨付;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是绩效评价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总结评价财政支农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建立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泗阳财政局 陈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