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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部门预算编制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部门预算是指部门依据国农政策规定及其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政府和人大批准的涵盖单位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部门预算编制控制,是指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从布置、编报、审核、汇总到上报政府和人大批复整个过程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部资金来源于政府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 部门预算排除不可预测因素,综合反映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经常性拨款和专项拨款,以及单位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上级拨款和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对政策性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不编入部门预算。
第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科学规范。
(二)确保运转、稳定政策、促进发展。
(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公开透明。
(四)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力争平衡。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预算处(税政处)、综合处、分管单位处室、政府采购处、财监处、国库处、办公室等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预算处(税政处)
负责部门预算编审口径的归集和有关编制政策的梳理;确认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确定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单位分类分档方案;提供部门预算的审核口径;负责部门预算报表的设计;负责测算部门预算的财力总盘子;负责制订部门预算的总体编制政策,提出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培训工作;会同综合处收集、管理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及确认分类编制单位名单;对分管单位处室和综合处审核过的部门预算进行复审;负责部门预算执行政策的平衡和预算的综合平衡;汇总分析部门预算的“一上”、“二上”预算安排情况并做好“一下”、“二下”工作;负责向政府和人大汇报部门预算草案。
(二)综合处
负责制订非税收入的相关政策。负责制订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编制政策,确定非税收入计划及可用数;向分管单位处室提供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对分管单位处室审核过的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进行复审;负责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对分管单位处室提出的调整依据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建议;根据局长室审批确认意见对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进行调整。
(三)分管单位处室
负责提供部门预算编审政策和单位名单的建议。提供部门预算编审政策和标准的调整依据,并对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编审口径提供修改依据;审核财政供给范围;提供分类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名单的建议。
负责对部门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控制在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以内。对基本信息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综合处提供的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进行核对,提供调整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的依据,根据综合处提供的经局长室审批确认的非税收入计划及可用数进行调整;对所有基础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保管所在基础性资料;对单位“一上”、“二上”部门预算建议数进行全面审核并修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审核最终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配合做好部门预算的“一下”、“二下”工作。
(四)财监处
负责根据部门预算编审政策,对部门预算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上年度财政监督意见,监督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安排的依据;对预算处、综合处和分管单位处室审核过的部门预算进行监督检查。
(五)国库处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中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政策的制订并提出编制需求。
(六)政府采购处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中涉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制订并提出编制需求。
(七)办公室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的维护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 部门预算编制管理
第七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见下页)
(二)流程控制
1、相关处室提供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建议
预算处(税政处)根据梳理的政策提出部门预算编制政策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分管单位处室依据掌握的政策文件和预算单位反馈意见提供部门预算编制政策意见;综合处提供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编制政策意见;政府采购处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意见;国库处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政策意见。
2、预算处财力测算和政策布置
预算处根据财政经济形势测算总财力,确定部门预算的编制政策,确定部门预算的支出控制总盘子,对单位进行部
门预算编制政策的布置培训。
3、预算单位编报(部门预算“一上”)
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编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建议书”。单位上报的内容包括:《宿迁市部门预算单位概况》、《宿迁市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宿迁市部门预算报表》等的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其他各类附列资料。
4、分管单位处室审核
分管单位处室在收到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管员提出初审意见,由分管处长审核平衡后送预算处、综合处复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单位补充完善。
5、综合处非税收入复核
综合处在分管单位处室审核的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单位处室审核后的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完成复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处长审核平衡后,书面通知分管单位处室作确定或修改依据,并送预算处作汇总分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分管单位处室补充完善。
6、预算处汇总分析
预算处在接到分管单位处室和综合处审核后的“部门预算建议书”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汇总分析。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核平衡,提出审核意见后送财监处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分管单位处室和综合处补充完善。
7、财监处监督检查
财监处在分管单位处室全面审核、综合处非税收入审核、预算处全面复核和平衡审核的基础上,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审政策,对部门预算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结果反馈至分管单位处室、综合处和预算处。对照政策标准确需修改的,由预算处负责修改并进行综合平衡。
8、预算处综合平衡
预算处在接到财监处审核过的“部门预算建议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预算的综合平衡测算,报局长室确定。
9、局长室确定
局长室在分管单位处室和综合处分别审核、预算处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在财力允许范围内确定部门预算支出总盘子。
10、部门预算“一下”
根据局长室确定的部门预算数“一下”给部门预算单位。
11、部门预算“二上”
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一下”数据,结合新增因素提出调整意见,说明理由并附列依据,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部门预算“二上”意见。分管单位处室在收到预算单位提交部门预算“二上”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二上”调整书面意见送预算处,并提供依据和说明理由。预算处汇总平衡“二上”调整数,报局长室审定批准后,由预算处统一进行修改调整。
12、政府审定
预算处根据局长室审定的部门预算“二上”数据,提出“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
13、人大审批
预算处根据政府审定意见修改调整“部门预算草案”,报人代会审批。
14、部门预算“二下”
预算处在人代会批准后30天内将部门预算下达各单位。
第八条 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部门预算政策的制订和执行。
1、控制标准:严格执行《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市和人事、财政部门制订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2、控制措施:(1)定期梳理中央、省、市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提出部门预算编制政策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2)严格以政策梳理的结果作为制订部门预算编制政策的依据;(3)及时了解、掌握和提供人事、财政等部门对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公用经费等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政策依据;(4)根据政策梳理结果和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信息,整理汇编新的部门预算编制政策;(5)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政策汇编做好部门预算审核工作。
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2、4项由预算处(税政处)负责实施;第3项由分管处室负责实施;第5项由预算处、综合处、财监处和分管处室分工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部门预算支出总量和增量的确定和控制。
1、控制标准: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据明确的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和科学测算的可用财力,测算出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总量,确保部门预算的最终支出控制在总盘子以内。
2、控制措施:(1)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科学测算下一年度的可用财力增量和总量,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部门预算编制政策,测算分解支出增量和总量,确定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总量;(2)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政策进行审核。
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项由预算处负责实施;第2项由局长室、预算处、综合处、财监处和分管单位处室负责实施。
风险点三:部门预算的资金来源。
1、控制标准:在明确部门预算收入和来源的前提下安排支出。
2、控制措施:(1)根据市本级财力增长趋势,科学测算和合理预测可用于安排部门预算的可用财力;(2)非税收入计划和可用数根据单位非税收入收费项目政策和近几年收费情况,以及执收单位的征管质量进行分析测算;(3)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单位提供上级拨款和补助收入、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收益等其他收入来源的确切证明依据,并不得隐瞒收入;(4)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来源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实行有来源才有支出的政策。
3、责任部门和岗位: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项由预算处负责实施;第2、3项由分管单位处室和综合处负责实施;第4项由分管单位处室、综合处、预算处负责实施。
第四章 政策依据
第九条 部门预算编制控制应遵循如下政策规定:
(一)《预算法》;
(二)《宿迁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02 ]12号);
(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96号)
(四)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97号)。
(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行[2007]3号)
第五章 业务表单
第十条 部门预算编制控制涉及如下业务表单:
(一)输入报表01-1表《××年宿迁市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人员和车辆)》;
(二)输入报表01-2表《××年宿迁市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表(资产)》;
(三)输入报表02表《××年宿迁市市级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明细表》;
(四)输入报表03表《××年宿迁市市级部门预算收入来源表》;
(五)输入报表04表《××年宿迁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输入报表05表《××年宿迁市市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处室代编单位预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