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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宿迁市财政局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公共财产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各种财产物资按其价值及使用时间划分为以下四类:
1、固定资产类财物。机动车、微机及外围设备、传真机、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
2、低值易耗品。计算器、电话机、椅子、凳子、热水瓶等。
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磁盘、U盘、色带、墨粉、打印纸等计算机耗材及办公用笔、墨水、稿纸、回形针、大头针、钉书针、夹子、橡皮、尺子等。
4、劳保用品。脸盆、脸盆架、毛巾、洗涤用品等。
第二条 财物购置应遵循按类审批、集中购置原则。
1、购置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类财物,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填写财物购置申请表,经局领导研究审批后集中购置。(增加固定资产需填写《增加固定资产备案监督表》并报局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备案。)
2、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类财物、由办公室在年初及年中编制购置计划,报局领导研究后分次执行,每次购置前,填写购置申请表,由分管局长批准后购置。
3、购置财物必须由两人以上同去定价定货,要货比三家,在保证物品质量前提下,尽量节约购置成本。机动车、微机等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财物,要编制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采购购置。
4、实行财物购置验收制度,保管员负责验收、登记、保管、发放财物,不参加购置财物。
5、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核查监督表》,经局纪检监察机构(派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入帐。
第三条 财物发放应遵循按需发放、签名领用原则。
1、保管员应对各单位领用各类财物全面登记了解,以确定是否发放,如不能确定,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由分管主任确定。
2、各单位领用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等财物,由单位负责人签名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具体使用人签名领用。微机、打印机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具体使用人签名领用。
第四条 财物保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分类保管原则。
1、机关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各单位负责人对全单位所有财物保管负总责,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
2、办公室应分类建立台帐,使用单位也应造册登记,并与办公室台账核对无误。
3、财物不得随意搬动,各单位之间不得随意调剂。调出人员使用的公共财物应及时上交办公室。
4、财物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卖或送人,如需作价变卖,需报局领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财物者,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立借据,由办公室登记入账,归还时将借据销账。(固定资产变更要填写《固定资产变更核查监督表》,经局纪检监察机构(派驻)主要负责人核查并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类财物具体保管责任人应爱护财物,妥善保管使用,对所使用的财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财物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6、办公室应做好对全局财物使用保管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7、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财物清查盘点,如有严重损坏和短缺,在查清责任后,按规定作报废处理或作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