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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宿迁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审核记账。
2、集体决定原则。局里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临时急需且数额较大的,需经局长同意。
3、民主理财原则。局内经费开支由局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批,1000元以上的凭证还需由经手人到局主要领导处批报。
4、经费开支公示原则。公务接待费、小汽车燃修费、会务费、差旅费要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将《财务支出审核监督表》报局纪检监察机构(派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5、先批后用原则。各类开支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支用。
6、不突破预算原则。各类支出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
7、不超标准原则。各类支出严格按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开支。
8、专款专用原则。各类开支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9、参加省厅或其他上级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按市局安排同类活动标准报销经费。
第二条 经费报销应遵循以下程序:
1、经办人依据原始凭证分类填好报销单据,写明经手人;
2、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民主理财小组集中审批(需公示的提前一周公示);
4、会计审核报销。
第三条 差旅费支出管理。工作人员差旅费的开发支范围及标准按宿财行[2007]3号文件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经会计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会议费支出管理。各处室在召开各类会议(含培训)前,必须先填写会议费审批单,列明内容、会期、人数、食宿及其他费用开支预算,送办公室初核,再报分管局长审批。会议结束后,有关处室凭会议费审批单及会议费发票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公务招待费支出管理。公务招待应先到办公室开具招待申请单,结账时凭“两单一票”(即办公室开具的“申请招待登记单”、饭店“点菜单”和“饮食业专用发票”)报销;出差期间,如需招待有关人员,必须在出差前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 办公费支出管理。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应于年初和年中分别向办公室报送办公用品需求清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计划地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经手人、验收人制度,并及时登记台账;各处室需要订阅业务书刊资料,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征订。
第七条 专项费用支出管理。专项费用主要指表彰奖励费用、评审费用、组织考试费用、专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印刷费用、维修费用等。各种专项费用必须由有关处室事先编制预算,并附相关材料,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并通知办公室后方可支出。
1、表彰奖励费用凭专项预算、表彰决定(文件)及发放名册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2、评审费用凭专项预算、有关文件规定及发放名册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3、专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凭专项预算和购置发票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4、印刷费用凭专项费用预算、定点印刷厂发票和有关处室的验货单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5、维修费用凭专项费用预算和修理发票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职工借款管理。职工因公可借用一定数额公款;借款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用途及归还期限,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如职工借款逾期不还,自下一个月起从其应发工资中扣回;驾驶员可借用2000元作为周转资金,超出部分应及时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