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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工作制度
 
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宿迁市财政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工作作风,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  各单位既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遵循程序,各尽其责;又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服从大局,共同维护整体利益和集体荣誉。
第三条  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务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组织原则。超越权限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擅自作主或瞒而不报。向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四条  文明办公。全体工作人员做到行为文明,举止大方,着装整洁;对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能办的事迅速办妥,暂不能办的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第五条  规范电话处理。打接电话要使用礼貌语言,不卑不亢;通话时,言语要简明扼要,内容要准确无误;作好电话记录,及时汇报、转达或处置,电话记录应具备来电时间、来电人单位、姓名、电话号码、接电记录人、通话内容、处理意见及领导批示等要素;保守秘密,掌握分寸,不该、不能向对方说明的情况不得告知;识别诈骗电话,避免上当受骗,给工作造成损失。
第六条  规范会议处理。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作好记录;会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并按照会议和有关领导要求迅速贯彻落实。
第七条  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小孩到办公室。
 

 
                                                
 


原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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