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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制度
 
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指标是指在预算和调整预算(以下通称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通知书、通知单(或指标文)等形式具体分配下达的预算资金可用额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指标管理控制,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以通知书、通知单(或指标文)等形式具体分配下达的单位、项目的预算资金可用额度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预算指标管理包括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执行调整等的指标管理。
第四条   预算指标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权限设置的要求执行,不符合审批手续要求的不得予以下达。
第五条    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坚持总量控制和财力的平衡性。预算指标严格控制在年度可用财力之内,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二)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严肃性。年初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除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原则上不再调整。对确需追加的经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并下达指标。
(三)坚持预算指标管理的合规性。按照“严格控制、包干使用、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拨付的安全和准确。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预算处、综合处、分管单位处室、办公室、绩效评价处、财监处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预算处
负责预算指标来源的确认和审核,以及指标通知书签发、科目调剂、对账、结转等指标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各项预算内的来源,审核和汇总单位、项目追加预算、调整预算和结转指标,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支出、动用上级补助提出审核意见,对与收入有关的支出指标按收入进度进行控制;负责签发指标通知书;核对指标通知单内容,登记指标总账和明细账,编制市本级预算支出进度月报表;定期与上下级财政部门、各分管单位处室进行指标对账,做好年度预算支出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的决算报表。
(二)综合处
负责预算外专项资金指标来源的确定和审核,协助预算处管理预算外指标等工作。负责确定和审核预算外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来源,审核和汇总项目结转指标;负责提供非税收入可用数、非税收入超收追加依据;对分管单位处室提出的调整依据进行核实并提出建议;负责预算外专项资金的拨款审核工作。
(三)分管单位处室
负责对单位申请资金的初审和办理本处室的指标下达工作。负责提出预算调整、指标结转、上级财政指标分配的意见,提供预算调整的依据;负责根据预算处签发的指标通知书进行具体分配,下达指标通知单(或文件,下同)到部门、单位或县(区)财政局;负责对当年未使用需结转下年使用的项目预算提供结转依据;负责本处室指标对账等具体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将上级财政指标文件,以及经政府批转和局长室签批的各种申请追加资金的文件、办文单、请示报告等及时传送到相关处室。
(五)绩效评价处和财监处
负责对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的评价和合理、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年初预算指标管理
第七条   年初预算指标管理的内容包括年初经人代会和政府批准的部门预算包干经费。
第八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二)流程控制
1、预算处根据人代会或政府批复的部门预算,在2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文件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并签发《预算指标通知书》,送至各分管单位处室。预算外专项资金指标通知书抄送综合处。
2、分管单位处室签发指标通知单
分管单位处室应在收到预算处的《预算指标通知书》后,基本支出由专管员在10个工作日内、专项经费根据项目支出进度将指标通知单或指标文下达给主管部门、单位或县(区)财政局,并抄送预算处,下达到县财政局的指标通知单或指标文同时要抄送一份给省财政厅。
 
第四章    年初部门预算内追加指标管理
第九条   年初部门预算内追加指标管理的内容指年初经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中政府控制项目的预算。
第十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见下页)
(二)流程控制
1、分管单位处室审核
对年初预算内政府控制的项目预算,接市分管领导签批的单位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核,送交预算处。
2、预算处复核并提出意见
预算处对分管单位处室送交的报告进行复核,与年初预算控制数核对,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局长室批准。
3、预算处签发指标通知单
局长室批准后,预算处办理指标下达,其后过程同年初预算指标管理。
 
第五章    其他追加指标管理
第十一条   其他追加指标管理的内容包括年初部门预算之外的追加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第十二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预算单位将追加经费申请报告报送分管单位处室后,以后流程同第四章第十条。
(二)流程控制
1、分管单位处室审核
对年初部门预算之外经费的追加,由预算单位提出追加报告上报市分管领导签批,分管单位处室对市分管领导签批的经费追加报告进行审核后送局长室签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资金的使用,由预算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分管单位处室审核送局长室签批。
2、预算处审核和办理
预算处接到经局长室签批的经费追加或资金拨付申请后,核对资金到位数,办理指标下达。
 
第六章    上级财政来源预算指标管理
第十三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办公室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和补助文件后报局长室签批后送预算处,以后流程同第四章第十条。
(二)流程控制
1、办公室批转文件
办公室应在收到上级财政指标和补助文件后,及时送交局长室批复后转送预算处,并抄送相关分管单位处室。
2、预算处审核
预算处指标管理员应在收到上级财政指标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内容、科目,提交预算处长审核签字后,将预算指标下达给相关分管单位处室。
 
第七章    预算指标结转管理
第十四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二)流程控制
1、分管单位处室提出申请
分管单位处室应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对未使用的预算资金提出结转申请,包括结转具体项目、依据和金额(包括科目调剂等),经处长审核同意后送预算处。
2、预算处审核
预算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单位处室送来的结转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和办理。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局长室签批后交预算处办理预算指标下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局长室确定后将预算指标予以压缩,并反馈分管单位处室。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结转是否有明细项目;结转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资金来源。
 
第八章    风险识别与控制
第十五条   预算指标管理的风险识别与控制如下:
风险点一:是否根据人代会批准的单位部门预算和有明细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指标。
1、控制标准:严格按照年初经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有明细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指标。
2、控制措施:(1)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规定的程序,将年初部门预算报人代会批准;(2)签发指标时,核对单位部门预算和有明细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
3、责任部门: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2项由预算处负责实施;第2项由分管单位处室负责实施。
风险点二:下达指标金额用途与预算安排金额用途是否一致。
1、控制标准:指标和批准预算一一对应。
2、控制措施:(1)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金额、用途等内容,签发和审核指标通知书、指标通知单和指标文;(2)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要求对金额、项目等进行对账。
3、责任部门:预算处和分管单位处室。
风险点三:下达指标是否有明细项目。
1、控制标准:专项资金预算严格按照明细项目下达指标。
2、控制措施:对年初无明细项目计划的预算,应编制明细项目预算,并经批准后才能下达指标。
3、责任部门:预算处和分管单位处室。
风险点四:办理指标结转是否有明细项目。
1、控制标准:各项结转按有关规定办理。
2、控制措施:(1)所有单位结转指标必须编制明细项目;(2)结转依据要符合规定;(3)对于有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结转;(4)各项结转和已安排支出的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总来源。
3、责任部门:上述控制措施中第1、2、3项由分管单位处室负责实施;第4项由预算处负责实施。
风险点五:预算指标管理的权限
1、控制标准:预算指标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权限设置的要求执行。
2、控制措施:下达指标时,核对预算指标批准程序权限无误,不符合审批手续要求的不得予以下达。
3、责任部门:分管单位处室和预算处。
 
第九章    业务表单
第十六条   预算指标管理控制活动涉及以下表单:
(一)《宿迁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
(二)《宿迁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单》
(三)《财政预算内资金支出进度表》
(四)《财政预算内支出调整表》
 

 
                                                
 


原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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