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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制度
 
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宿迁市财政局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各种接待应遵循提前申请的制度。  除周末来人特殊情况,办公室原则上不允许补开接待申请单。周末来人须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电告办公室安排。
第二条  坚持对口接待原则,负责接待的处室要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避免主多客少。
第三条  除省厅、外省来人及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日中午一律不饮酒。县区来人,原则上不招待,确需招待的,中餐统一安排在国际饭店零点厅用工作餐,市局不得派人陪餐;晚餐招待同中餐,晚餐确需设酒宴招待的,到办公室开具招待申请单,经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后到饭店用餐,没有分管局长签字批准而自行招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发票。
第四条  会议接待。除省厅安排在我市召开的会议外,召开需用餐和宿的会议一律填写会议审批单。由主办单位向分管局长请示,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到会议用餐、康乐等。
第五条  局内处室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相互宴请。局内人员提拔或调出的,处室不得公款宴送。
第七条  公务接待凡超出“申请单”规定限额的,超出部分由接待者自理。
 

 
                                                
 


原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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