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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zj.suqian.gov.cn 2007-12-12
宿迁市财政局办事程序、限时办结制度
一、办事程序
1、预算内外拨款程序: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单位正常经费由预算处下达至各相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于每月10日前拨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专项资金由单位申请—财政局相关处室初审—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预算处根据审批意见下达指标通知书—相关业务处室下达指标通知单及拨款申请书—国库处据以拨款。
2、政府采购程序:(1)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按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按月填写《宿迁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申请要素填清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签章并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报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签章—报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审核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落实情况—下达集中采购通知书—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单位验收货物—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2)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验货完毕—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批→采购中心开具付款申请书—①采购人是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单位的,采购处在发票审核签章—采购人到核算中心报账—付款给供应商②采购人不是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单位的,采购处审核后开具《用款通知书》—财政局国库处直接付款给供应商。
3、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程序:单位报账员预审和整理原始凭证—核算中心相关人员复审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4、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程序:考试合格者,由属地会计管理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5、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办事时限:票据申领、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契税减免等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咨询服务当即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 |